李钦城,男,壮族,1986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大寺人民法庭庭长、区高院和自治区民宗委评选的首批壮汉双语法官之一。他扎根基层十年,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优势,积极推动将法庭司法工作融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中,积极探索新时代下边疆民族地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司法方法和途径,精准聚焦各族群众司法需求,以全覆盖式便民司法服务体系积极回应群众司法新期待。李钦城曾荣获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人民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全区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2021年度“学习身边榜样”活动自治区级榜样”等荣誉。
锐意创新 勇当语通法畅的探索者
大寺法庭所管辖的大寺、大直、贵台、那蒙四个乡镇是钦州市壮族人群主要聚居区。法律不熟、语言不通、交通不便是当地老百姓打官司面临的难题。为此,他发挥熟悉当地民族语言和风俗的优势,在推进双语审判模式上进行大胆探索。在他的倡导和推动下,钦北区法院在大寺法庭设立了全国首个专门的壮语巡回法庭,试点壮汉双语审判,取得经验后,成立民族团结巡回法庭,全面推行民汉双语审判,建立了双语导诉、双语家事调查员和跨部门建立联动工作等一系列机制,并在壮族聚居的各个村委会成立壮语法官工作室,把民族语言运用延伸到村委会、自然村,实现了诉讼服务沟通交流“零障碍”。为了让特色司法服务惠及更多人,李钦城通过推动办案地点下沉,办案力量下沉、便民服务下沉,打造了一个民族团结巡回法庭+环境资源旅游巡回办案点+成达调解工作室、远程视频调解工作室+老弱病残孕妇、双语导诉绿色通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和壮汉双语法律援助工作站+四个乡镇综治中心诉讼服务点+N个法官工作室的全覆盖式便民司法服务体系。通过构建民汉双语诉讼服务体系,2020年以来,李钦城积极开展巡回下沉办案160多次,旁听群众2000余人,开展家事案件回访130多次,足迹踏遍辖区4个乡镇一百三十多个自然村。
以民为本 争做纠纷化解的艺术家
“今天我们来到这里,是对你们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进行巡回开庭审理,目的是为了化解你们双方之间的纠纷,来解决问题的。”流利的当地壮语脱口而出,当事人之间的紧张感明显缓解许多,宛如老友叙旧一般,多了亲切,少了距离。
为了减少当事人对开庭的紧张心理,李钦城经常采用壮汉语来和群众交流沟通,巡回审判是人民法院落实司法为民的有效举措,既为人民群众打造了低成本、快捷、便利、及时解决纠纷的有效平台,又通过审理案件向当事人释法析理,达到既办理了案件,又教育群众的社会效果。为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法院”,为了让群众对交通安全入心入脑,遇到典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时,他带着巡回办案团队下到村委、去到医院以案说法,为了让纠纷一次性解决,他提前联系多部门就一起相邻权排水纠纷在田间地头调解并当场联系施工车辆执行完毕。多年来,无论春夏秋冬、酷暑严寒,他都坚持带领他的团队肩背国徽,爬山坡、过田埂、趟小河,不辞劳苦地把法庭开到田间地头、农家小院,让法官“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在便民利民的同时,将法治的阳光撒播在乡间。
爱岗奉献 甘为基层法治的引路人
李钦城主动改变以“灌输式”为主的传统普法方式,依托大寺法庭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组建“石榴籽”普法志愿服务队、“钦心守护”志愿服务队等多只志愿服务队伍,利用“三月三”和辖区各镇圩日等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开展民族团结普法活动,累计开展“民族团结下乡”“民族团结进社区”“民族团结进景区”等活动160余次。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对山歌、唱采茶、跳岭头等民族文化有机融合,形成独特的民族法治文化特色。此外,他还注重案件办理带来的法治效果,着力增进各族群众的法治意识,多措并举深入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拓宽法治宣传途径,不断延伸法治宣讲触角,推动法治文化融入各族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引导各族人民群众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2020年以来,他所审结1083件案件中,无一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矛盾激化。
青春由磨砺而出彩,人生因奋斗而升华。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李钦城用自己的青春践行着把法律的温度以基层老百姓更容易接受的方式及时、准确的传递下去的无悔选择,用公正审判凝聚人心,以司法裁判引领风尚。(钦州市文明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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