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NEWS

首页>新闻 >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确诊和疑似新冠肺炎儿童和孕产妇管理和救治工作的通知

2020-02-15 09:19:27 来源:
各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儿童和孕产妇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儿童和孕产妇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掌握辖区感染儿童和孕产妇信息
  各市、县(市、区)要建立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的保障母婴安全协调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和主要任务。各医疗机构妇幼科(股)要主动与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及时掌握辖区确诊和疑似新冠肺炎儿童、孕产妇的人数、病情、隔离、治疗、转诊等情况,指导定点救治机构强化联合救治工作,确保儿童和孕产妇获得良好、及时、有效的治疗。
  二、全面强化属地管理职责
  对感染儿童和孕产妇实行市、县(市、区)双重管理,县(市、区)级要将感染儿童和孕产妇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市级卫生健康部门,共同对患者治疗、转诊进行全程管理,动态掌握病情变化,及时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对感染孕产妇按规定应追踪管理至产后42天,感染儿童治愈出院后应增加随访次数。
  三、认真落实母婴安全救治制度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整合辖区医疗资源,成立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儿童和孕产妇救治小组,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儿童和孕产妇疾病救治与安全助产工作的通知》(桂卫妇幼发〔2020〕3号)要求,定点救治机构要畅通儿童和孕产妇转诊“绿色通道”,简化入院程序与手续,严禁以任何理由推诿和延误儿童和孕产妇救治;要安排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生承担治疗、转诊工作,并及时将有关信息报送至辖区卫生健康部门。对因技术、设备无法实施有效救治需转诊的危重患者,由参与救治的相关医务人员携带病历等相关资料护送转诊,确保孕产妇、儿童途中安全。

2020年2月14日


评论

共有条评论

还可以输入14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