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高峰时段,南宁市交警部门在市内部分路口路段设点,集中整治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
傍晚6点半,在长湖立交桥底的整治点,不到十分钟就有多位市民因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被交警拦下,骑乘人员不戴头盔的理由五花八门。
林女士被罚款20元并接受了观看30分钟警示教育影片的交通安全学习。学习结束后,交警部门给林女士免费发放新的安全头盔。
南宁市交警七大队副大队长 陈爵:按照《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 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都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除了新国标小蓝牌没有强制要求以外 当然小蓝牌我们也建议佩戴。
来宾: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关键时刻能救命
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到底有多重要,来看一起血的教训。近日,来宾市发生了一起小车与摩托车相撞事故,事故导致摩托车上的两父女不同程度受伤。
来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 潘济勇:余某驾驶机动车右转弯未让直行的车辆,应承担全部责任。
来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 潘济勇 :头盔关键时刻真的能起到保护生命的作用 因为事故发生时头部一旦与坚硬的物体相碰 那简直是鸡蛋碰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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