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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为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

2024-08-18 12:54:49 来源:广西广播电视台



  近日,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推进我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落实生效。
  《办法》明确,经济困难老年人为户籍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7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对象和分散特困供养对象,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发放养老服务补贴。鼓励允许各地结合实际科学调整补贴标准,并明确 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办法》提出,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上按月发放。各地加强信息共享,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与低保金或特困供养金同步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采取“一卡通”形式发放。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对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定期抽查、核查、公示和统计报告制度,切实加强登记造册、统计台账、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防止出现虚报、冒领、错发、漏发、重发和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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