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不少家庭都饲养有宠物,宠物虽经过了驯化,但还是具有一定的攻击性,宠物伤人的事件屡见不鲜。宠物伤人之后,饲养的主人应承担怎样的责任?近日,南宁市武鸣区法院对一起宠物狗伤人引发的健康权侵权责任纠纷作出了判决。
梁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前往医院就诊,清洗伤口后注射了首支狂犬病疫苗。在医生的建议下,梁某后期陆续到院按时接种了剩余四针狂犬病疫苗,共计花费两千余元,这不仅给梁某带来了经济损失,还在她的左大腿留下了较为明显的疤痕。根据当时民警的执法记录仪显示,这只伤人的宠物狗并没有拴好绳子,且面对陌生人十分警惕,甚至冲着民警狂吠不止,狗主人黄某也承认,自家狗见到陌生人会比较激动。鉴于黄某未按规定为犬只佩戴符合规定的牵狗绳,违反了《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民警对其作出了处罚。
梁某诉求黄某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疤痕美容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8000余元。法院认定黄某作为动物饲养人也是管理者,应当对其饲养的狗咬伤梁某的损害后果承担全部的民事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只有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才能免除或者减轻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民事责任。
评论
共有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