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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安全责任

2021-06-11 15:39:47 来源:广西网络广播电视台
  1.如实报告安全刊播情况
  重大宣传事项、重要节目调整均按规定请示报告上级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安全播出零报告制度,在重要安全播出保障期,按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播出情况。

  2.完善安全刊播制度
  台党委会议经常性专题研究宣传报道工作,落实中宣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部署的宣传报道任务。台领导每天主持召开编前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要求,研究落实宣传报道安排。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完善《广西广播电视台节目播出管理办法》及流程规范,确保宣传导向和安播保障零差错、零停播。
台领导主持召开编前会

  3.建立应急预案
  经常性开展全台安全播出大检查,完善《广西广播电视台节目播出应急处置办法》《广西广播电视台互联网站安全应急处置办法》,并组织了多次演练,提高全台安播工作整体协同性。2020年没有发生安全播出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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