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持续筑牢祖国南方生态安全屏障,加快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美丽广西建设,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前列,但一些企业超总量、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为发挥警示作用,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现公开通报第二批五个典型案例。
自2022年以来,广西北港新材料有限公司连续三年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许可排放量排放氮氧化物。2022年超总量排放2353.20吨;2023年超总量排放1075.53吨;2024年超总量排放379.79吨。
2023年8月23日、9月1日,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在超低排放改造相关工作中,委托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对超低排放涉及的烟气自动监测设备进行调试过程中操作不规范,未按照规定对调试检测过程保存原始记录,导致该公司涉及超低排放改造的自动监测设备调试报告中的监测数据无法溯源,属于监测数据造假行为。
2024年12月27日,广西埃索凯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制液车间楼顶蒸汽1#排放口和成品车间蒸汽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氯化氢的平均浓度分别为44.3毫克/立方米、46.6毫克/立方米,分别超出标准限值10毫克/立方米的343%、366%。
2025年2月2日,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烧结车间半边料仓、二号炉槽下返矿外排场地、输送轨道旁2个大倾角皮带焦炭下料口未采取密闭、遮盖等抑尘措施减少粉尘排放。在停机检修期间管理粗放,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排放。
2024年4月8日,钦州两山创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改进型锅炉烟囱DA001排放口排放废气颗粒物折算浓度为29毫克/立方米,超过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20毫克/立方米的45%,排放一氧化碳折算浓度为1052毫克/立方米,超过一氧化碳排放浓度限值100毫克/立方米的952%。
以上曝光的典型案例,生态环境部门已依法立案查处,追究违法企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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