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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通报七起涉重金属环境安全及非法采矿典型案例

2025-11-04 20:51:23 来源:广西台新闻频道


河池市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及其他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案件查办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七起涉重金属环境安全及非法采矿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守广西矿产资源安全与自然生态屏障,强化自然资源监管,坚决整治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河池市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及其他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案件查办工作专班办公室公开通报7起涉重金属环境安全及非法采矿典型案例,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一、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大才乡韦某超非法采矿案

2020年2月至5月期间,韦某超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他人在位于环江县大才乡同进村板德屯非法采挖4.94万吨白云岩矿并加工对外出售,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105.72万元。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5月20日,环江县人民法院判决韦某超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二、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银某树、银某坤非法采矿案

2021年10月初至2021年12月中旬期间,银某树伙同银某坤在生态修复工程施工过程中,在未办理采矿证的情况下,擅自开采施工场地内的煤钾矿出售,获利604万余元。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29日判决银某树、银某坤犯非法采矿罪,判处银某树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判处银某坤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责令被告人银某树、银某坤退出违法所得604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三、巴马瑶族自治县那桃乡覃某文等人非法采矿案

2020年9月至12月期间,覃某文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打着复垦矿山的名义,在巴马瑶族自治县那桃乡班交村六来屯开采硅矿7675.5吨,出售给韦某强,经巴马瑶族自治县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认证,价值人民币445179元。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巴马县法院于2021年6月15日判决覃某文、韦某强犯非法采矿罪,判处覃某文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元;判处韦某强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0元;判决覃某文、韦某强赔偿因非法采矿行为造成的国家矿产资源损失445179元,治理被破坏的矿山地质环境并复垦土地,对非法采矿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行为在省级以上报刊或媒体上向社会发布公开道歉声明。

四、巴马瑶族自治县燕洞镇何某师等人非法采矿案

2021年9月12日至2022年4月期间,何某师、何某欢、肖某兵、何某福先后到巴马瑶族自治县燕洞镇一带,雇请他人非法开采石灰岩矿石总量共计4550方,经鉴定涉案价值177450元。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巴马县法院于2023年8月10日判决何某师、何某欢、肖某兵、何某福犯非法采矿罪,判处何某师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判处何某欢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判处肖某兵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判处何某福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四被告人退回的赃款人民币12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石料,全部予以没收,拍卖所得款上缴国库。

五、河池市金城江区杨某毅无证采矿案

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3月15日,杨某毅在未依法取得采矿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河池市金城江区东江镇永兴社区河池市高铁新区中心幼儿园项目内,以地表清理、基础施工为由,开采石灰岩。杨某毅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无证开采行为。金城江区自然资源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5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68400元。

六、广西河池庆科矿业有限公司越界开采案

2024年5月,广西河池庆科矿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批复的情况下,擅自对所属河池市金城江区五圩镇那秀饰面用灰岩矿山矿界外实施“边坡排险工程”和“矿山运输公路工程”,工程建设时亦未提供地质灾害、安全等资质单位的设计材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属越界开采行为。金城江区自然资源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1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54516元。

七、都安瑶族自治县黄某无证开采矿产资源案

2025年3月21日至3月24日,黄某在高岭镇江城村麦下队非法开采铝土矿,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都安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后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非法开采,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5000元。


河池市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及其他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案件查办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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