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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胜全面小康 决战脱贫攻坚·扶贫政策解读】给广西扶贫产品配上“身份证”

2020-07-13 19:28:56 来源:广西广播电视台

  今年5月,自治区扶贫办印发《广西扶贫产品认定方案》,并公布“广西扶贫产品标识”,允许经过认定的扶贫产品在产品宣传、销售中使用,消费者可通过标识快速识别出有带贫益贫作用的产品。对这一文件,自治区扶贫办相关负责人作了解读。  
  《方案》明确,认定对象为具有法人资格、带贫减贫机制健全的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提供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食用性初级农产品、食用性精深加工农产品、农村手工工艺品、乡村旅游产品或服务。 
  申请认定的产品(烟、酒、名贵土特产品等不能申请),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符合农畜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市场主体聘用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达到总用工量的10%(含)或30人(含)以上;二、贫困户股东成员数量占市场主体全体股东成员的20%(含)以上;三、产品生产原料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自行生产的产品达到10%(含)以上;四、流转建档立卡贫困户土地达到经营用地的15%(含)或50亩(含)以上。 
  申请扶贫产品认定的单位承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带贫减贫成效必须真实可信,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必须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已被认定为全国扶贫产品的,可自愿申请认定为广西扶贫产品。
  【同期声 自治区扶贫办项目处处长梁茂杰:从2020年7月起,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生产的产品,未被评为全国扶贫产品、不粘贴(套印)“广西扶贫产品”标识或者广西扶贫溯源二维码的,原则上不能在广西扶贫消费行动中统计为扶贫产品。】 
  方案明确,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登录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http://www.cpad.gov.cn/)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材料通过县级审核、市级复核、自治区复核等环节后,报自治区扶贫办汇总,并在广西扶贫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所属品类、生产单位、带贫成效等。公示无异议后,列入《广西扶贫产品目录》向社会公布。对于有异议的产品和申报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当地有关部门或“12317”监督举报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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