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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江苏维埃政府颁发的《土地法暂行条例》

2021-06-23 17:50:0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


名称:右江苏维埃政府颁发的《土地法暂行条例》
尺寸:纵26厘米,横39厘米
时代:1930年
  竖刻红墨印刷,壹份叁页,油印字迹模糊,有多处墨笔补填及修改。标题《土地法暂行条例》,落款“右江苏维埃政府颁发奉议县苏维政府翻印一九三〇年九月一日”。全文共7个部分,40条。第一部分是“农村阶级成份的分析”,共8条,把右江根据地农村的阶级划分为7种:“(一)地主阶级;(二)豪绅阶级;(三)富农;(四)中农;(五)贫农;(六)雇农;(七)乡村手工工人;(八)自耕农,佃农,均有富农、中农、贫农之分,应按上面三种标准确定。”第二部分是“应没收之土地财产及处理原则”,共10条。第三部分关于土地的“分配办法”共10条,规定分配土地应以乡为单位,由乡苏维埃召集大会或代表会议讨论执行,由县、区苏维埃切实指导。第四部分“税收”共6条,规定“取消一切军阀政府及地方衙门所颁布的捐税,取消包办税则制,取消厘金”、“实行单一的农产内累进税、取消一切高利贷,销毁高利贷借约。”第五部分“工具”,共3条,规定“没收豪绅地主、反革命之耕田用具,如耕牛等,均分给无工具或少工具之农民使用”,第六部分为“其他”2条和第七部分“附则”2条。1929年12月11日,邓小平、张云逸、韦拔群等领导了著名的百色起义,建立了红七军和右江苏维埃政府。根据中共“六大”提出的没收一切地主阶级的土地,耕地归农民的精神,右江革命根据地广泛宣传土地革命,邓小平在东兰县进行土地革命试点工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土地法。1930年5月1日,右江苏维埃正式颁布了《土地法暂行条例》,接着右江各县开展等轰轰烈烈的打土豪分田地运动。此件是奉议县(今属田阳县)苏维埃政府根据右江苏维埃政府颁布的《土地法暂行条例》翻印的,对于研究右江根据地土地革命是件特别重要的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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