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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胜全面小康 决战脱贫攻坚·扶贫政策解读】确保搬迁群众安居乐业

2020-06-15 19:24:31 来源:广西广播电视台

  今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的收官之年,也是易地扶贫搬迁贫困群众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目标的关键之年。就如何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半篇”文章,我区出台相关政策、方案,确保搬迁群众安居乐业、逐步能致富、防止返贫。 
  今年,我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包括8方面重点任务:
  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巩固实际入住成果,确保住得下、住得稳。 
  确保2020年底全区“十三五”时期71万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同步实现脱贫出列。 
  加快项目建设,重点抓好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41个大型安置点41个配套教育、医疗设施补短板项目的建设工作。 
  突出稳定增收,加大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力度。 
  突出后续管理,积极帮助搬迁群众更好更快融入新社区。 
  突出旧房拆除,稳步推进宅基地复垦复绿和用地指标增减挂钩交易。
  突出联防联控,切实维护安置地社会和谐稳定。
  在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搬迁群众就业创业方面,我区将以县为单位制定安置点后续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对搬迁到中心村的贫困户,要引导其积极融入县级“5+2”、村级“3+1”产业发展。
  对搬迁到城镇的贫困户,要依托当地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双创”园区,培育和发展特色手工业、健康养生、农村电商等现代新型业态。
  鼓励引导搬迁群众注册登记市场主体,鼓励安置点或搬迁群众创办网店,扶持一批消费扶贫示范企业。
  鼓励金融机构结合搬迁安置点资源禀赋和周边产业特点,开展创业担保贷款、扶贫贴息贷款、扶贫小额信贷等业务。
  鼓励和引导搬迁户在自愿前提下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
  社会保障举措方面,搬迁群众可自愿参加安置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应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搬迁群众暂时无就业和产业支撑导致生活困难,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可以在安置地申请6个月的低保救助;易地扶贫搬迁修建或购置的房产不作为纳入安置地最低生活保障的限制条件,确保应保尽保。 
  此外,针对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迁出地旧房拆除,我区将实行差异化拆除措施。保留下来的旧房房屋产权、宅基地使用权应收归村集体,由村集体研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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