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漓江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专门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检查《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运用监督手段擦亮“桂林山水甲天下”金字招牌。
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执法检查组,于今年2—3月对《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报告。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有关报告进行了审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审议中认为,执法检查组紧密围绕总书记关心、社会关切的漓江流域生态环境问题,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漓江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深入实地查看,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报告梳理出的问题全面、客观、准确,执法检查达到预期目的。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10年来,法律条文不断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行动,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大家结合此次执法检查情况,对进一步加强《条例》的实施,更好地发挥《条例》在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提出了建议。
广西台 李晴 汪舒 胡文豪
评论
共有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