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南宁召开。
受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刚委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方春明主持会议。副主任张晓钦、何文浩、黄伟京、杨静华、刘有明,秘书长李东兴出席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61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房灵敏作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的报告和调研报告、关于落实陆地国界法加强边境建设和管理情况的报告和调研报告、关于检查工会法及自治区实施工会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2025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和审查报告、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1、2、6、8、14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关于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修改《柳州市立法条例》的决定、桂林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贺州市龟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定、关于修改《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书面说明和审查情况的报告。
会议将审议以上报告、立法项目以及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等。
自治区副主席杨维林,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自治区人大代表,部分立法服务基地和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履职活动中心负责人列席会议。
广西台 胡文豪 陈婧悦 罗可怡(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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