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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巡回法庭“零距离” 以法律之盾保护绿水青山

2024-08-22 13:27:36 来源:广西广播电视台



  8月19日上午,兴安县人民法院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在灵渠景区,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经审理查明,2024年3月19日,被告人胡某某、黄某某、张某某3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河鱼33.885公斤,致使水生生物资源受到破坏,破坏了水域自然生态平衡与生物多样性,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条例,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依法没收电鱼机等作案工具;责令3名被告人在渔政部门监督指导下,增殖放流价值人民币53673.84元的本地品种鱼苗进行生态修复。庭审过程中,法官依法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3名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本案当庭宣判,待判决生效后,3名被告人应积极配合渔政部门增殖放流,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

  庭审结束后,兴安县人民法院干警就电鱼的危害、非法捕捞造成的生态破坏向旁听群众进行讲解,通过以案说法敲响“警钟”,告知他们违规电鱼及非法捕捞的巨大危害性,以及背后需要承担的法律法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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