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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7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将被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2023-06-24 11:35:48 来源:广西台教育广播

为切实做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贯彻实施,全面规范消防执法行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修订草案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共有八章68条,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突显广西特色,将火灾防控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规定。针对少数民族村寨“火烧连营”隐患,增加对木结构房屋连片村寨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针对电动车辆亡人火灾高发问题,将违规停放电动车及违规充电规定为禁止性行为;针对自建房“住改商”不规范问题,提出经营性自建房的建设、设计、施工应当符合国家以及自治区有关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着眼创新驱动和智慧赋能,突出科技信息化推广应用,提出了“智慧消防”建设具体要求,为提升消防领域信息化建设奠定了法治基础。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要求建立消防治理全链条监管机制。明确消防救援机构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模式;为打通基层消防监管“最后一公里”,明确消防救援机构可以委托乡镇、街道等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开展消防行政执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消防安全信用监管,依法对消防安全管理行为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消防安全监管机制。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提出多元化推动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提档升级。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小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的建设主体、管理机制、经费支撑和职业保障,首次确定微型消防站的法规地位和待遇保障,创新提出高速公路小型消防站建设要求,明确各地可以采取新建、改建、配建、合建、租赁等方式,因地制宜建设各种类型消防站,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保障的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新格局。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额明确深化审验机制改革,畅通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路径。落实国家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确保既便民利企,又守牢消防安全底线。针对城市更新中既有建筑改造难点,交通、水利、能源、铁路等专业建设工程特点,明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消防审验工作机制,构建起一条以立法引领消防审验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的新路径。

【延伸阅读】《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26日修订通过。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规定第四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负责本单位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既有建筑场所的产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或者改造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场所。

禁止在建筑物的首层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进入电梯轿厢;禁止在标准层二楼以上建筑物专有部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乱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及其电池充电。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作者:930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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