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对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要求务必在2024年7月31日前发放到位。
具体调整标准为:定额调整,按人均30.5元/月增加;挂钩调整,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0.8元,二是按本人2023年12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34%增加月基本养老金。适当倾斜,包含高龄倾斜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超过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增长1周岁每人每月增加2元,在此基础上,对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80周岁以上的年龄区间每增长1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未到达我区2024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不足部分予以补足。
广西台 许荣华 黄华强
通讯员 杨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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