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南宁召开。
受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刚委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方春明主持会议。副主任张晓钦、何文浩、黄伟京、卢献匾、刘有明,秘书长李东兴出席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53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关于平陆运河项目建设和全区水上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贯彻实施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推动我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情况的报告和调研报告,2024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全区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和调研报告,全区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检查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建设规划、生态安全部分)、自治区农村供水用水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2025年自治区本级财政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和审查报告,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等。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自治区六堡茶发展条例草案、自治区征兵工作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修改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废止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和书面审议报告,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南宁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梧州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贵港市扬尘污染防治规定、修改《百色市立法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贺州市碳酸钙产业发展促进条例、崇左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的审查情况报告和书面说明。
会议将审议以上报告、立法项目以及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等。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卢新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黄海龙,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正根,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自治区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
会前,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七十三次主任会议,听取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同意将报告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广西台 童鹏程 李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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