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共分十一章六十五条,从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实施办法》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严禁搞劳民伤财的 “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防止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浪费,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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