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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下放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2021-09-12 20:44:1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钦州港片区、崇左片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6个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16号)要求和《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规定,为支持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广西自贸试验区)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以自治区级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和其他行政权力等3类行政权力事项为基础,制定《不予授权或者委托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目录》之外的自治区级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依法授权或者委托广西自贸试验区实施,实现行政权力事项“应放尽放”。
  一、以“一次赋权、分批下放”为原则,《目录》之外的自治区级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分批下放广西自贸试验区实施。具体由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司法厅共同确定和公布每批次下放清单。未列入下放清单的自治区级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仍由自治区相关部门实施;自治区相关部门应通过精简材料、优化流程、压缩时限等举措提供更优的服务。
  二、《目录》之内的自治区级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不予授权或者委托广西自贸试验区实施。广西自贸试验区各片区所在地设区市和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是否授权或委托片区管理委员会实施,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确定。
  三、根据需要,对《目录》涉及的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范围作动态调整。
  四、广西自贸试验区应以“能接则接”为原则,着力创新服务机制,增强服务力量,提升承接能力,适时提出承接行使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的清单报送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司法厅确定。
  五、广西自贸试验区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支持行业协会提升自律水平,鼓励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消费者、中介机构等发挥监督作用,健全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加快建立以信息归集为支撑、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制度,提升监管的有效性、针对性,确保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不予授权或者委托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2021年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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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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