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今天(12月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自治区民宗委负责人介绍了我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相关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坚持以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三项措施“常态化”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我区还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脱贫攻坚合力推进,同时依法保护各民族合法权益。经过多年扎实创建,我区民族团结进步硕果累累。南宁市率先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全区581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受到国务院表彰,4559个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表彰,涌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44个,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16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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