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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1+X"模式扶持发展微型企业 每年发展3500家

2011-08-05 11:23:16 来源:南国早报
  培育一批具有稳定成长前景的微型企业,孵化成中小企业乃至大型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创业经验和较强经营能力的企业家队伍……8月4日,记者从南宁市政府了解到,南宁市近日出台《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实施意见》,通过财政资金、税收、融资、行政规费减免等系列政策措施,对微型企业“大扶一把”。

 

  每年发展3500家微型企业

 

  微型企业是指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下、出资数额或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组织形式。具有创业成本低、就业弹性空间大、成果见效快等特点。

 

  “大力发展微型企业,是鼓励全民创业、扩大就业、改善民生和激发民间活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培养企业家、营造‘重商’氛围、激发全民创业的重要渠道。”南宁市政府相关人士表示,此举能够充分发挥微型企业在促进就业再就业方面的作用,缓解社会就业压力。

 

  根据目标,“十二五”期间,南宁全市要发展微型企业18000户,从业人员达15万人以上。每年力争发展微型企业3500户以上,从业人员3万人以上。

 

  “1+X”模式来扶持

 

  南宁市将重点扶持劳动密集型、节能环保型微型企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科技服务、民生性服务业、文化创意、农产品加工、特色种养业等微型企业。

 

  扶持发展微型企业实行“1+X”模式,即:在“投资者出一点”的基础上,采取“财政补一点、税收扶一点、金融机构贷一点、规费减一点、职能部门帮一点”等方式,扶持微型企业发展。

 

  财政资金补助方面,补助比例控制在投资者实缴到位注册资本或出资数额(不包括财政补助数,下同)的 30%以内。对符合《广西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的微型企业小额担保贷款,可依据小额担保贷款的相关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和担保费用补贴。

 

  可享受多项优惠政策

 

  由于规模小,资金问题始终是制约微小企业发展的“绊脚石”。《意见》明确,政府部门应在现行资金政策和项目安排上,对微型企业给予与其它企业同等的待遇。同时,工信、科技、商务、环保、农业、交通等部门应在各种专项扶持资金、项目资金等政策性扶持资金安排上向微型企业倾斜。微型企业能够纳入的均应纳入,给予安排,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予以扶持。

 

  融资担保扶持方面,开办微型企业的就业创业人员,凡符合《广西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规定的对象,在符合规定审核程序的前提下,均可享受贷款贴息优惠政策。

 

  另外,在优惠政策中,还能享受行政规费减免政策。对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形式的微型企业,免收工商登记、变更登记、年检费。“十二五”期间,对属于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微型企业,按现行收费标准20%的额度收取工商登记、变更登记、年检费。新设、变更的各类微型企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时,免收地方分成部分的行政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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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扶持的微型企业投资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广西户籍(含集体户口),并在南宁市居住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转非”人员、库区移民、被征地拆迁户、残疾人、城乡退役军人等(以下简称“8类人群”)。

 

  2.无在办企业。

 

  3.具有创业能力,即应当具备年龄、行为能力条件,并经创业培训,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4.不属于国家禁止经商办企业的人员。

 

  5.属于“8类人群”的投资者与他人创办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其出资比例不得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额的50%。(记者文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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