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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1-07-19 13:15:17 来源:广西电视台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总工会  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关于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

 

桂人社发[2011]5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联(企协),中区直有关单位(含农垦、南宁铁路局):


        为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关于推荐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0]49号)精神,决定开展评选广西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领导


        此次评选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总工会、广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共同组织,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各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负责本地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推荐工作。


二、 推荐条件


        各市要按照国家三方《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5号)有关规定,重点对2007年以来特别是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创建工作表现突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企业和工业园区进行推荐。


        “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条件:


1.年内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2.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无拖欠工资现象;
3.单位和全体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4.依法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和实行国家工时制度以及休息休假制度;
5.依法执行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无使用童工现象发生;
6.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规定,无重大伤亡责任事故发生;
7.有健全的工会组织,能够依法开展工作,职工入会率达95%以上,依法按时拨缴工会经费;
8.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制度健全,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企业劳动关系和谐,没有因劳动争议越级上访和群体性突发事件;
9.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认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条件:
1.园区内建立了协调劳动关系机制,组建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发挥积极作用;
2.园区内建立了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3.园区对不具备单独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条件的小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加以覆盖;
4.园区内企业工会组建率达80%以上,集体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0%以上;
5.园区内无重大伤亡和职业危害事故发生;
6.园区劳动关系和谐,园区内无劳动争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7.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点击进入评选活动官网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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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名称和管理


        本次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选活动,包括确定广西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广西优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两个层次。各市三方推荐的广西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广西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侯选单位没有名额指标限制,自治区三方在审核确定该层次的基础上,按一定的比例遴选出广西优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广西优秀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今后由我区推荐的国家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将首先在广西优秀劳动关系和谐单位中产生。此次被授予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单位,将作为企业申报评选“五一劳动奖状”、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的重要条件。


        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评定的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和优秀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实行动态管理,评定后若有违法违规行为或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四、推荐程序


(一) 推荐步骤:企业和工业园区申报、市级三方办审核推荐、自治区三方办初审确定入围名单、社会公示、评价委员会审定。
(二) 各市报送的材料须经市级三方确认、盖章;中区直(含农垦、南宁铁路局)有关单位直接向自治区三方办申报,报送的材料须经行业行政部门、企协、产业工会确认、盖章。
(三) 被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由企业和企业工会共同签署、盖章;被推荐工业园区的申报材料,应由工业园区(或属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共同签署、盖章。
(四) 2010年已上报国家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的侯选单位不再重复申报。(名单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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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报材料和报送要求


(一)被推荐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报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被推荐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报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表》(见附件3)。


(二)能够说明申报表所填内容属实的证明材料: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对本企业申请的审议情况报告,本企业或工业园区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任意一份),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文本复印件,企业或工业园区所在地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工商、税务、环保、安全、卫生等政府部门的证明(见附件4)。


(三)申报材料“主要事迹”文字控制在3000字以内,事迹必须真实,发现有虚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本次活动办公室设在广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请各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和中区直(含农垦、南宁铁路局)有关单位于2011年5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和典型经验材料一式3份及电子版一并报送完毕。


联系方式:


广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地 址:南宁市天桃路24号天桃大厦三楼  邮编:530022
联系人:李庆澄   电话/传真:0771—2180255
朱洪淼   电话/传真:0771—2837573
电子邮箱:gxqlgzb@126.com

 

六、 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以及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企联组织要加大对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协同,努力做好组织工作。要在认真总结前段创建活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宣传“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先进事迹。自治区三方也将在本次活动中借助广西电视台(网)、报刊等新闻媒体全程配合,通过新闻发布、跟踪报道、访谈展示、专题晚会直播、录播等形式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增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感召力和示范作用,从而促进我区企业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将全区的创建工作提升到更高的层次。

 

附件:

 

1.2010年已上报国家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的候选单位名单  点击查看最新企业名单公示(200家)

2.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

3.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表

4.申报材料内容证明表

 

点击下载该文件word文档:关于推荐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 

广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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