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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立法向不文明行为说“不”!

2019-07-26 19:06:56 来源:广西广播电视台

 

  7月25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条例》分为文明行为基本规范、不文明行为治理等7章74条,从执行公务、公共环境卫生、家庭生活等多方面,对个人和有关单位的文明行为准则提出较为全面和较高标准的要求,同时规定建立健全文明行为表彰奖励制度,对志愿服务、见义勇为、慈善活动、无偿献血及自愿捐献遗体器官等作了规范并规定相应的保障措施。
  【同期声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顾忠东:一方面以正面倡导的形式作出规范;另一方面对一些行为作出禁止性规范,既涵盖了不属于违法行为的不文明行为,也包括了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
  《条例》针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垃圾;在公共场所争吵谩骂、大声喧哗;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超过噪声标准使用喇叭音响、餐饮场所午间夜间猜码划拳、夜间违法施工造成噪声扰民等10种不文明行为列出重点治理清单,作出禁止性规定,并与相关法律法规衔接设定处罚。
  与此同时,《条例》明确了不文明行为人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和惩戒的规定,今后,不文明行为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同期声 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高斌:违法行为人他可以向行政的主管部门自愿申请参加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的社会服务,经认定以后可以依法减免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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