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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工作措施》的通知

2019-04-16 19:33:08 来源:广西广播电视台


  4月15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工作措施》的通知。通知说,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切实推动“基层减负年”落地见效,更好为基层干部松绑减负,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经自治区党委同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工作措施》。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思想教育,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树立正确政绩观,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坚持发展导向、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实干导向、基层导向,大力倡导“担当为要、实干为本、发展为重、奋斗为荣”理念,抓好《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工作实施方案>等6个文件的通知》贯彻落实,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担当实干,奋力在“建设壮美广西 共圆复兴梦想”新征程中实现新作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任务,纳入政治巡视巡察和政治督查内容,层层压实责任,拿出有效管用的整治措施,让广大党员干部腾出更多时间和精力抓发展抓落实。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大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对干实事、作风好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激浊扬清,在全社会营造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浓厚氛围。现在全文播送《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工作措施》。

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

为基层减负的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减文控会
  1.强化计划管理。科学制定年度发文、会议计划,严格按计划发文、开会。对未列入自治区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自治区党委年度会议计划,确需以自治区党委或党委办公厅(含党政联合)名义(以下简称“自治区党委名义”)发文、开会的,实行立项报批制度,牵头部门按程序提出立项申请,获批后再组织起草文件或筹备会议。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含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下同)要规范向下行文,不得向市县党委、政府下发指令性公文,不得随意要求市县党委、政府报送材料。各设区市和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季度将本市本部门本单位发文、开会总量报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2.大力精简文件和会议。从自治区层面(含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做起,确保2019年发给县级以下的文件、召开的会议减少三分之一以上。各设区市也要科学确定本级文件、会议精简比例。严格控制文件篇幅,自治区党委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原则上不超过10页,呈报党中央的综合报告一般在5000字以内,专项报告一般在3000字以内;呈报自治区党委的综合报告一般在4000字以内,专项报告一般在2500字以内。各设区市和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按此从严掌握。主题相似文件原则上归并整合印发。科学确定文件密级和印发范围,能公开的公开。
  3.精简配套类和分工类发文。中央文件没有明确要求地方配套的,原则上不以自治区党委名义配套出台文件;确需配套出台的,须结合广西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举措。自治区党委文件未明确要求配套的,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抓好贯彻落实,不要求配套出台文件。除自治区党委法定会议通过的重要文件任务分工方案、自治区党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方案、重要专项工作整改分工方案等,自治区党委不再印发分工方案;确需分工明确部门责任的,在文件正文中予以明确。
  4.明确不予发文情形。以下情形一般不印发自治区党委文件:内容以政府工作为主、个别地方涉及党委工作的,事项比较具体,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虽事关重大、但印发范围较小,可直接进行工作部署的;虽以前每年发文,但现阶段相关问题不再突出,发文必要性不强的;内容与上位文件重复雷同超过70%的;自治区党委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规则及其办公室工作细则、年度工作要点等。
  5.严控参会人员范围。参加会议人员应与会议主题密切相关,参会人员范围不简单照搬照抄上级和其他地方同类会议做法,减少陪会。除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中央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部署的会议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的综合性、重大性工作部署会议开至市县两级外,其他会议原则上只开至市一级。自治区已开至市县两级的传达性会议,不需再作具体工作部署的,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不再层层召开会议。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召开本系统的全区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只召开一次,只安排自治区和各设区市对口部门负责同志参会。各类专项工作会、协调会,除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召集的外,原则上不要求市县党委、政府和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会。
  6.提高会议实效。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开务实管用的会,不搞照本宣科,不搞泛泛表态,不刻意搞传达不过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召开会议,不能简单以上级召开会议为依据。对于主题、内容、出席范围相近的会议,应合并召开或相对集中在一个时段召开。开至市县两级的会议,如没有审议事项、座谈交流、集中讨论、现场观摩等内容的,原则上以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等形式召开。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召开的工作性会议,讲话、工作报告控制在90分钟以内,除有审议事项外,一般不安排分组讨论,会期不超过半天。
  7.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严格设置议事协调机构,除对应中央、工作涉及面广及组织协调任务重确有必要设立的以外,原则上不设议事协调机构,涉及跨部门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协调。精简议事协调机构成员数量,只安排工作直接相关的部门参加。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会议频次,着重解决重大性、原则性问题,对于程序性、通报类事项,可通过在议事协调机构内部征求意见或印发通报的形式进行。
  二、进一步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
  8.严格控制总量和频次。抓好中央和自治区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有关要求的贯彻落实,严格控制总量,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原则上每年只开展1次综合性督查检查考核,并纳入年度计划,实行清单管理,各设区市也要按此执行,确保2019年对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减少50%以上。对纳入年度计划的,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不得随意增加调整。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自行设置以市、县、乡党委和政府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考核项目,日常调研指导工作不能随意冠以督查、检查、巡查、督察、督导等名义,到基层开展工作不得随意到与工作内容无关的县乡村、厂矿企业学校及各类示范点参观考察。
  9.加强监督实施。严格执行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加强对年度计划的监督实施。有关部门确需开展年度计划之外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的,严格执行一事一报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对未按程序报批擅自组织开展的,以自治区党委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在全区范围予以通报。
  10.注重工作实绩。强化结果导向,考核评价一个地方和单位的工作,主要看工作实绩和干部群众评价,重点看解决了什么问题、干成了什么事。倡导不打招呼、直奔现场,以暗访为主的督促检查。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信息化系统、现有工作资料、现场实地考核等方式对工作作出评价,减少向下级要材料报表数据的频次,确需下级提供材料报表数据的,应留出适当准备时间。不得简单将有没有领导批示、开会发文、台账记录、工作笔记等作为工作是否落实的标准。完善工作绩效考核指标设置,对考核指标体系进行“瘦身”“健体”,绩效指标数量实行总量控制,未经审批,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在部门单位文件中将某项工作纳入绩效考评范围;区直部门2019年减少5项专项指标、2项共性指标,设区市减少20项考评指标。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来代替对实际工作评价。自治区开展巡视巡察、环保督察、脱贫攻坚督察考核、政府大督查、党建考核等工作,牵头部门要全面梳理原有的评价考核要求,倾听基层意见进行完善,提出优化改进措施。
  11.严格控制“一票否决”事项,清理各类“责任状”。各设区市和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对“一票否决”事项进行清理,除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的以外,其他“一票否决”事项一律取消。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市县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一律不得增设或变通设置“一票否决”事项。全面落实市县乡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以法定职责为依据,对市县乡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责任事项和权责不对等的“责任状”进行清理,凡是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签订“责任状”。
  12.规范全区各类评比达标、示范创建活动。对全区各类评比达标、示范创建活动进行集中清理,该撤销的撤销,该合并的合并,全区涉及城市评选评比表彰的示范创建活动控制在5项以内。严格规范经批准保留的评比达标、示范创建活动实施,简化流程,减少层层推荐、逐级评选评比环节。严厉查处违规开展评比达标、示范创建活动。
  13.严格落实改进调查研究有关规定。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各类调查研究,必须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搞层层陪同、对等陪同。召开调研汇报会、座谈会要严格控制规模和参会人员范围,充分利用调研对象单位现有材料,一般不要求调研对象专门撰写调研汇报材料。不提与调查研究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增加基层和企业负担,不影响调研对象单位正常工作,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加强调研统筹,不扎堆,不扰民,不搞一窝蜂。
  三、进一步改进问责方式
  14.完善问责手段。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精准问责、规范问责、慎重问责,避免问责泛化,任性问责、随意问责。严格执行“三个区分开来”原则,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15.做好问责“后半篇文章”。正确对待被问责的干部,做好被问责人员处分期或影响期满后的跟踪管理,积极开展回访教育,实事求是对受处分人员作出评价,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有关条件的,该使用的要使用。
  16.规范处理检举控告。及时受理检举控告,对确属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查处。对被诬告错告的干部要及时澄清是非,消除负面影响。对诬告陷害者,要严肃查处。
  17.改进谈话和函询方法。严格执行谈话和函询规定,避免谈话和函询随意性。改进谈话方式,推行简易谈话。发挥谈话函询采信告知的教育激励作用,对函询说明予以采信的,及时向被函询人及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反馈,教育引导被函询人正确对待监督,放下思想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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