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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2月14日)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我区将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全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50%征收;同时明确已依法享受以上“六税两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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