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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实施 年龄延展到17岁救助标准有望提高

2018-10-12 12:08:19 来源:广西电视台

  为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今年10月1日《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将有更多的广西籍以及在广西生活的残疾儿童、青少年获得康复救助,而且救助标准有望提高。 
  《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规定:救助对象为有康复救助需求且符合条件的0-17岁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救助内容主要以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基本康复训练为主。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服务产生的费用,由政府财政部门结算。
  广西残疾人联合会康复部主任李冠霆:第一个是“扩面”,现在绝大部分的省市救助的对象是0-6岁,我们广西救助的对象是0-17岁,这个人数受益面就扩大了很多。另外一个方面是“提标”,像人工耳蜗,一些外省的资助标准大概是5万块钱,但我们广西可能会争取落实到7万多块钱。
  玉林市民林女士的女儿今年将近3岁,不久前被确诊为孤独症。为给女儿比较好的康复治疗,林女士带着女儿来到广西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实施,让她非常欣慰。
  残疾儿童家长林女士:(原先)她到6岁之后,就全部要自费(康复)了,6岁之后她还需要一个比较长时间还是要康复的。自费的话你去医院,起码要5000元以上(一个月)。
  记者注意到,在广西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和广西听力言语康复中心,接受康复服务的残疾儿童有300多名。不少家长放弃了工作,租住在附近陪伴孩子。家长黄女士告诉记者,救助补贴对他们来说是很大的帮助。
  残疾儿童家长黄女士:(自费)现在是1200元(一个月),因为我们是南宁市户口就多了一个补助,原来是1900元(一个月)。那如果有了这些(政策),那他们(外地的残疾儿童家庭)肯定就比较放心了。
  办法还规定,各市县确定的救助标准不得低于现行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依据实际情况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记者了解到,目前广西有0-17岁的持证残疾儿童、青少年6.6万人,其中0-6岁1.1万人,但每年救助的残疾儿童只有4000多人。 
  广西听力言语康复中心副主任谢江斌:当务之急就是一个各地县市残联尽快地把康复机构,成立起来,完善它。还有一个就是尽量扶持支持一些民办非企业的康复机构,这样就可以让更多的残疾儿童受益。
  在这里我们也提醒持证残疾儿童的家长,尽快向当地残联或政府提出申请,资格审核通过后,可以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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