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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颁布 电商行业乱象将受遏制

2018-09-13 11:16:09 来源:广西电视台
  大伙的微信朋友圈里,少不了做代购和微商的人,最近有一个消息,做代购和微商的朋友可要注意了:从2019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将正式实施,电商经营者将受到更严格的监管,一旦违规,最高罚款200万。 
  《电商法》出台前,很多人以为自己“只是在朋友圈里打广告”就会没事,但《电商法》出台后,将有一个新的“专业名词”,叫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商法》规定,不论是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上的代购,还是微信朋友圈里的微商,或是在直播平台中卖东西的博主,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如果卖的是食品,需要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电商法》明确规定,没有中文标签、不是国家认监委认证工厂生产、未获取配方注册证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得在网络平台销售。除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都必须依法进行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否则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入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实现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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