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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房新规11月起实施 南宁户籍满一年方可认购

2012-09-14 11:50:21 来源:广西新闻网

 

正在慢慢“长高”的广西首个限价房项目。

 

  9月13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南宁市近日出台《南宁市政府关于规范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及权属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在2009年南宁市出台的《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对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以下简称限价房)申请、审核、销售及权属管理工作作出进一步规范,该《通知》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我区首个面向社会公开销售的限价房项目(位于南宁市仙葫经济开发区盘古路上)即将推出,这让不少市民很期待,目前已有多名购房者前往报名登记(本报9月13日9版曾作报道)。9月13日,记者从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确认后得知,目前该项目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入市时间还没有明确时间表。不过,除该项目外,南宁市未来一两年还将有新的限价房项目竣工。当日,该局相关负责人还对《通知》进行了解读,读者们可以“对号入座”,看看自己是否符合购房条件。

 

  谁能买房?

  “夹心层”无房户可申请

 

  ●取得南宁市区内城镇居民户口满一年,在市区工作或居住

 

  ●已婚家庭或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的单身人员

 

  ●家庭无自有产权住房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含),家庭成员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之和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倍

 

  所谓“夹心层”,是对不符合廉租房和经适房保障条件、又买不起普通商品房的南宁家庭或个人的一个比喻。限价房的推出,将为“夹心层”购房开辟多一条途径。

 

  《通知》明确规定了可以购买限价商品房的对象既可以是已婚家庭也可以是单身家庭,而在申请人的户口要求上,《通知》进行了细化,即“取得南宁市区内城镇居民户口满一年”,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主要是为了优先解决本地户籍、有迫切住房需求的人群。此外,《通知》对家庭财产要求也进一步细化为“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倍”,为的是“确保限价房保障到真正需要的对象”。据了解,2011年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9972元。

 

  《通知》规定,限价房以户为单位作为申请家庭的,申请人的配偶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同一户籍内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申请家庭购买一套限价房后,已列入申请的家庭成员就不能再另行申请购买限价房了。

 

  那么,“无自有产权住房”又如何理解?《通知》明确,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尚未办理房屋登记的,以及在南宁市城区范围内购买过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或建有自有产权住房但已转让的,均视为已有自有产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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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申购?

  向街道办或乡镇政府申请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公布房源信息

 

  ●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购房申请

 

  ●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可优先购买

 

  9月13日,前来仙葫经济开发区盘古路限价房项目咨询的市民多了起来。在售楼中心,记者看到,半个小时内就有十多人来到现场了解“报名”,此外还有不少人通过电话咨询“报名”。那么,购买限价商品房的程序是否与一般商品房一样,得先报名“预约”呢?对此,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通知》,申请限价商品房的程序与其他保障房的程序基本一致,所有申请住房保障对象,必须先经过相关部门层层审核和公示后,才能取得认购资格证,才能到限价房项目进行购房报名申请,“现在前去项目售楼部是没有必要的”。

 

  此前,暂行办法曾规定自限价住房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3日内,南宁市房产管理部门应通过媒体公布待售限价房项目信息和销售方案。《通知》对限价房项目信息公布时间进行了重新明确。首先,建设单位取得相关施工许可证后,由南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备案的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房源信息(包括栋号、房号、户型、面积、数量等)予以公布,并明示受理购房申请的时限和方式,受理购房申请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接下来就是家庭和个人申请阶段了。购房申请人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可以直接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所要相关资料,并提出购房申请,如实填写申购表格,并提供相关材料(见相关链接)。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南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城区住房保障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

 

  房子怎么卖?

  公开摇号,依序购房 

 

  ●有优先购买资格的购房申请人先摇号

 

  ●开盘时迟到或放弃选房者得重新排队

 

  ●剩余房源可再报名申购

 

  限价房怎么销售也是很多市民关心的话题,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依据《通知》规定,限价房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在报名有效期结束,且全部购房申请人资格审核完毕后,由南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组织公开摇号,确定购房顺序。具体的摇号规程,《通知》也进一步进行了明确。

 

  公开摇号时,先是对具有优先购买资格的购房申请人进行摇号,确定购房顺序;再对普通购房申请人进行摇号,摇号产生的普通购房申请人的购房顺序,从具有优先购买资格的购房申请人的购房顺序后依次顺延。有效购房申请人购房顺序确定后,相关部门将按照本次开盘销售限价房套数1:1比例,确定购房顺序名单和相关事宜。

 

  此外,根据《通知》,在开盘时,有效购房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到达开盘现场并签到。要是迟到了,其购房顺序从本次开盘的有效购房申请人购房顺序的最末位依次补上。有效购房申请人放弃选房的,其购房顺序从所有有效购房申请人购房顺序的最末位依次补上。

 

  在上述人员选房完毕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南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公布剩余房源信息,并接受该项目所有有效购房申请人的购房申请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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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价房能转让吗?

  获房产证后5年内不得上市

 

  ●获《房屋所有权证》后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转移房屋所有权要补缴20%市场均价房款

 

  此前,暂时办法曾对限价房曾作出“限价住房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规定,而《通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如果是因为继承、离婚析产、法院裁定或判决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规定,确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受让人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平均价20%的比例,向南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缴纳相关价款,才能按照商品住房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之后,如果产权所有人想上市交易,或者购房人需另行购买其他住房情况又将怎么处理呢?《通知》也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如果遇到此种情况,应当按届时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平均价20%的比例缴纳相关价款,将限价房转为商品住房后,才能办理相关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相关链接

  申购限价房

  需要提供的材料

 

  1.购房申请表;

 

  2.居民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3.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4.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申请当月前一年内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证明;

 

  5.申请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说明;

 

  6.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资格,且尚在配租、配售轮候期间的,需提交自愿放弃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书面声明;

 

  7.已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需提交购房时自愿退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书面承诺;

 

  8.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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