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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商品房"一套一标"广西前列 购房者常忘看标价

2011-06-03 10:16:56 来源:南国早报

  5月30~31日,自治区物价局商品房明码标价督查组来到柳州,对该市商品房明码标价行为进行督查。记者随行采访时发现,当地房地产企业均已按规定对所售商品房进行了明码标价,并按规定公布了房源信息等。当地市民知道自己拥有这一知情权,但并没有很好地去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主动了解相关价格信息;企业尽管进行了明码标价,但并没有主动告知购房者或主动出示价格手册,楼房报价仍按照旧习由售楼小姐说了算。   

 

检查:在售商品房实现“一套一标”

 

为提高房地产价格的透明度,规范市场行为,自治区物价局在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明确要求,在广西行政区域内销售商品房要实行明码标价,且“一套一标”,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对于这项规定,柳州市执行得非常到位,按督查组组长的话说,“是走在了全区的前列”。

 

5月30日,督查组一行来到了柳州中房·世纪广场,一进售楼部大门,就见到在显著位置摆放着一个柳州市商品房预(销)售标价牌,该标价牌明确标示了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和收费内容。在售楼部的一角,还摆放有详细的价目表,对每套商品房价格都进行了公示。不足的是,该企业在公示的收费内容中,对物业管理这一项内容没有进行公示和说明。同时,没有将“申报价格”进行公示。

 

随后,督查组一行又来到保利·大汇郡。在这里,除了公示每套商品房的价格信息,还完整地公示了物业服务信息内容。但是,由于该企业没有制作价格手册,购房者想要了解价格信息,需要站着仰头从密密麻麻的价格中来找自己满意的房源价格,看得非常吃力。在接下来检查的中央美地、兆安·现代城等房地产企业,督查组发现均按规定进行了明码标价。与中房·世纪广场一样,这些企业均没有公示“申报价格”,但整体较规范。

 

柳州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副局长刘建铭介绍说,目前柳州市有50多家企业在售的商品房,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均已实行了明码标价。之所以没有公示“申报价格”,是因为柳州商品房明码标价工作走在了全区的前列。在自治区没有制定《实施细则》前,柳州市就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进行了商品房明码标价,而国家的要求里面,没有要求公示“申报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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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购房者常忘记看标价

 

既然进行了明码标价,企业就应该主动出示价格表,或者提醒购房者查阅价格信息,但是,记者在随同督查组一行采访时发现,目前企业仍没有养成这一习惯,价格仍由售楼小姐说了算。而购房者对于自己的这一知情权,并不没有主动去维护。

 

在保利·大汇郡,韦小姐一行从督查组进到售楼部的半小时内,一直坐在沙发上与售楼小姐聊着相关购房信息。记者问道:“你看到了售楼部的价格表吗?”韦小姐说:“没有,他们没有告诉我有价格表。”记者又问:“你怎么了解楼房信息的?”韦小姐说:“售楼小姐说的。”

 

记者:“你知道从5月1日起商品房要进行明码标价吗?”

 

韦小姐:“知道。”

 

记者:“你主动向售楼小姐索要价格手册了吗?”

 

韦小姐不好意思地笑笑说:“我忘记了。”

 

记者注意观察了一下,当时在该售楼部至少有5拨人在看楼,仅有一拨人走到了价格表前看价格信息。

 

在兆安·现代城,一对来买房的年轻人也表示了解商品房要明码标价的规定,但是自己不记得看了。售楼小姐也同样没有主动拿出价格表来给购房者看,而当记者表示要看价格手册时,几名售楼小姐一起帮着找了一分多钟,才拿出了两份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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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惑:销售价不得高于申报价

 

检查中,督查组组长介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以及广西《实施细则》的规定,商品房经营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办理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其“申报价格”为每一套商品房的价格。可目前全区很多地市反映,当地商品房经营者的“申报价格”为平均价格,这将导致明码标价时出现公示的价格与“申报价格”不一致的情况。而柳州市却并不存在这样的困惑,因为该市早就实行了按套申报价格。

 

鉴于存在商品房经营者的“申报价格”为平均价格的实际情况,自治区物价局规定,商品房经营者5月1日前取得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按现行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时,可以高于或者低于申报的平均价格进行明码标价,但必须明确说明。为了防止商品房经营者虚高标价,物价部门将这些价格进行核算,商品房经营者的“一套一标”分解标价后的理论收入与按平均价格计算的理论收入应相符,若高于按平均价格计算的理论收入,则属于不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5月1日以后,商品房经营者办理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时,必须严格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和《实施细则》的规定,按每一套商品房的价格进行申报,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

 

对于在柳州市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刘建铭表示,该局将采取督查、监制、提醒、告诫的方式进行整改,并在7月31日前,组织对全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不规范的单位要及时进行提醒告诫,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单位要依法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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