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殴死球员案开庭 “准自首”言论被原告驳斥
- http://www.gxtv.cn 2010-01-11 广西电视网 人气:0 0
网易体育左瑞1月11日重庆报道
今天上午9点30分,重庆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一法庭,原告与被告亲友近百人在旁听席入座。林林由于是本地人,赶来看望的亲友更多,其中包括二十余名杨家坪中学的足球队员及其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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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判长核对原、被告身份后,由公诉人当庭宣读了起诉书。据公诉人指控,2009年7月24日上午,重庆九龙坡区杨家坪中学足球教练林林在球场上训练队员时,认为母诗灏在训练中围着球场跑圈时少跑了几圈,但母诗灏却坚持认为自己没有少跑,林林认为他撒谎,于是一生气就用口哨绳子打了母诗灏脸部几下,然后用脚踢了母诗灏一脚。母诗灏在往后退时,林林上前用右手抓住母诗灏的肩颈部,拖着他往球场中间走,途中母诗灏挣扎欲挣脱林林的控制,林林伸出右脚靠在他的双脚前面将母诗灏绊倒在地上。母诗灏倒地后昏迷,被送到医院抢救,但最终因抢救无效于2009年8月17日死亡。经法医鉴定,母诗灏为特重型颅脑损伤致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2009年7月27日,林林教练被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分局刑事拘留,8月12日被当地检察院批准逮捕,被羁押于重庆九龙坡区看守所。今日上午,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向法庭列出了证人证言,多名证人证实林林当时十分生气,先用口哨绳子打了母诗灏脸部,然后用手卡主母诗灏颈部,在母诗灏欲挣脱时,将他绊倒在地,然后用脚朝母诗灏腹部、臀部踢了几脚。因此在林林十分生气的情况之下,产生了打人的动机,林林有故意伤害的嫌疑。
母诗灏家人的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一份队员的证言,该证言证明母诗灏在倒地之后,林林朝母诗灏头部踩了一脚,然后又朝他腹部、臀部踢了几脚。证据出示后,林林的辩护人当庭表示对该证据的真实性表示质疑,她认为,公安机关调查的时候为什么不说林林用脚踩母诗灏头部,反而在开庭时才拿出来,希望法院不予采纳该证据。
林林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当时四名家长的证言,家长们称,当时在母诗灏昏迷倒地后,家长们还以为是中暑了,于是便刮痧的刮痧,掐人中的掐人中,然后林林还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且一名教练。在最后看见母诗灏口唇发青后,另外一名教练袁某才背着母诗灏去医院抢救,此时抢救中林林垫付了1000多元医药费,由此来证明林林没有故意伤害的动机,"如果是故意伤害的话,怎么会积极抢救母诗灏,"该辩护人说。然而,此证据拿出后,立即遭到了母诗灏辩护律师及公诉人的质疑,他们认为,此案发生在7月份,而该证据是在10月份才收集的,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往往会对当时发生的认知情况发生改变,对它的真实性表示怀疑。此外,家长们的证言抬头写的是"尊敬的法官",既然是给法官的证言,怎么会在对方辩护人手中,因此该证据采集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要求,望法院不予采纳。随后,审判长与两名审判员交流后,表示将在休庭后,调查原、被告所示证据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然后再确定是否采纳。
公诉人说,此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时在场的学生、队员、林林的同事等,他们的证言都能够相互印证,一环扣一环,是经得起推敲的。此案更为严重的是,林林作为一名足球教练,在明知用脚绊倒母诗灏会造成伤害的情况下,仍将他绊倒,并且还朝腹部、臀部踢了几脚,这样先前的伤害才加重了母诗灏死亡的后果,要求追究林林的刑事责任,望法院判故意伤害罪成立。同时,他说,教师与教练都是为了培养国家的未来,对于青少年应该精心呵护,而不是采用体罚的手段,此案对学生与教练来说都是一场悲剧,希望以后能够避免这种悲剧的发生。
林林的辩护人说,林林没有伤害母诗灏的故意行为,也没有伤害的动机,结合林林的行为来看,林林采取的不是故意伤害的那种暴力行为,不具备故意伤害的性质。在事发后,林林也积极参与抢救,母诗灏的死亡是一次意外。在公安传唤之下,来到学校接受调查,有"准自首"的行为。而此案是一起典型的教师教育学生导致学生死亡的典型案例,虽然造成严重后果,但林林确实不是故意要伤害母诗灏的,希望法院判林林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该辩护人最后希望,母诗灏亲属能够谅解林林,多一份宽恕之心,愿意就母诗灏的死亡进行经济上的赔偿。
林林辩护人的"准自首"论发出后,立即遭到公诉人驳斥,林林是在公安机关电话告诉杨家坪中学副校长的情况下,才到学校接受调查的,其不具备自首的行为,完全是公安机关的一种传唤行为。此案的定性准确,首先是林林生气,由此产生打人动机,有多次打人行为,此案不是意外,母诗灏的死亡是林林伤害之后必然发生的事情。
来源:网易体育



























































